
1、根據加層住宅的總層數和總高度,根據建筑抗震房屋鑒定加固標準的要求,對舊住宅部分進行加層抗震鑒定和抗震設計:對新建部分進行抗震設計。其理由是:適當放寬加層房屋的抗震要求,盡量減少加層房屋的加固工作量,以利于降低造價,及加層施工盡量不影響舊房的使用。
2、房屋加固改造部分按建筑抗震鑒定標準要求進行加層抗震鑒定和抗震設計,對新建部分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要求進行抗震設計。其理由是:舊房已成事實,完全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加固困難較大,故對其適當放寬。而新房部分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設計無困難,故不放寬。
3、舊建筑的加固改造按照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抗震鑒定和抗震設計,新建筑按照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抗震設計。原因是為了匹配新增建筑新舊部分的抗震能力。
4、舊住宅加固改造部分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要求進行加層抗震鑒定和抗震計算,一度采取抗震結構措施,對新建部分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要求進行抗震設計。其理由是考慮到舊房子的抗震不利因素很多,采取了強化措施。
5、以建筑抗震加固設計規范為主,參考建筑抗震鑒定標準的要求,對加層住宅進行抗震鑒定和抗震設計的理由是采用兩個標準組合使用比較現實合理。
6、對于房屋加固改造的區別,當舊房屋按照新建筑抗震設計規范設計時,應嚴格按照新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抗震鑒定和抗震設計,當舊房為按舊建筑抗震設計規范設計時,對加層房屋新舊兩部分也可按舊抗震設計規范要求進行抗震鑒定和抗震設計。其理由是:這樣可使加層房屋新舊兩部分的抗震能力保持一致,比較經濟合理。